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阳江分行营业部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阳江分行营业部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阳江分行营业部装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编号:ZTGDGSYH026005),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阳江分行营业部装修工程项目
2.2招标内容:对阳江分行营业部原址进行装修,装修面积约1171.8平方米,主要用途是阳江分行营业部营业办公。包括装修工程(含拆除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等)、安装工程(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通风工程检测、调试等)、防白蚁、空气治理、清洁拓荒。服务工作内容:
本项目为专业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防水、保温,墙面、地面等室内精装修及配套的强弱电、暖通、给排水等;
(2)负责相关报批、竣工备案等;
(3)完成本项目水、电、通信等与现有设施的接驳工作;
(4)施工完成后的工完场清工作。
(5)工期:90个日历天。
(6)质量标准达标: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7)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具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2.3 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 2979137.78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74886.02 元。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非竞争性报价,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
2.4项目实施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488号 。
2.5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招标方供应材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全部内容、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质保期承诺期满。
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3.4专职的安全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是同一个人。)
3.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人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人查询工商行禁入名单结果为准。)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也不得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3.11已购买了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登记为准)
3.12投标人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关系:
①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应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关联情况,并出具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投标的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提供《供应商离职人员关联情况承诺书》)
②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原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③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不得为工商银行离职人员。
④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不存在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至2026年6月5日17时30分。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一套至上述地点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接受网络购买招标文件,发送以下资料盖章版扫描件至tanlouise@163.com):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附件一《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附件二《投标人申请说明》。
4.3.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本项目允许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anlouise@163.com, 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购买招文资料”,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审核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指导其缴纳招标文件费、快递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原件(寄方付费)和确认购买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4.3.3如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6月26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4时30分,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488号中国工商银行阳江分行二楼第五会议室。
注: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届时将邀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 公告发布
本公告或公告的修改、补充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络()上发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488号
邮编:529500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1331856635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获取招标文件的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3533049080
邮箱:tanlouise@163.com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5 月 28 日
附件1: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编号\tZTGDGSYH026005\t日期\t年 月 日
项目名称\t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阳江分行营业部装修工程项目
投标人
资料\t投标人名称\t
\t地址\t
\t联系人\t姓名\t\t传真\t
\t\t电话\t\t手机\t
\t\t邮编\t\t邮箱\t
备注\t我司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情形。
注:该登记表的联系人为整个招标过程的联系人,邮箱理应用于接收和发送与本项目招标过程相关的唯一邮箱,若需要更换联系人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单位(公章)
附件2: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
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并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阳江分行营业部装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编号:ZTGDGSYH026005),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阳江分行营业部装修工程项目
2.2招标内容:对阳江分行营业部原址进行装修,装修面积约1171.8平方米,主要用途是阳江分行营业部营业办公。包括装修工程(含拆除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等)、安装工程(强电系统、弱电系统、通风工程检测、调试等)、防白蚁、空气治理、清洁拓荒。服务工作内容:
本项目为专业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防水、保温,墙面、地面等室内精装修及配套的强弱电、暖通、给排水等;
(2)负责相关报批、竣工备案等;
(3)完成本项目水、电、通信等与现有设施的接驳工作;
(4)施工完成后的工完场清工作。
(5)工期:90个日历天。
(6)质量标准达标: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7)安全文明施工: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具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书”。
2.3 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 2979137.78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74886.02 元。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非竞争性报价,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
2.4项目实施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488号 。
2.5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招标方供应材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全部内容、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质保期承诺期满。
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须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
3.4专职的安全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是同一个人。)
3.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人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人查询工商行禁入名单结果为准。)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也不得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3.11已购买了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登记为准)
3.12投标人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关系:
①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应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关联情况,并出具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投标的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提供《供应商离职人员关联情况承诺书》)
②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原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③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不得为工商银行离职人员。
④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不存在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至2026年6月5日17时30分。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一套至上述地点进行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接受网络购买招标文件,发送以下资料盖章版扫描件至tanlouise@163.com):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附件一《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附件二《投标人申请说明》。
4.3.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本项目允许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anlouise@163.com, 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购买招文资料”,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审核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指导其缴纳招标文件费、快递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原件(寄方付费)和确认购买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4.3.3如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6月26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4时30分,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488号中国工商银行阳江分行二楼第五会议室。
注: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届时将邀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 公告发布
本公告或公告的修改、补充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络()上发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488号
邮编:529500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1331856635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获取招标文件的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3533049080
邮箱:tanlouise@163.com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5 月 28 日
附件1: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项目编号\tZTGDGSYH026005\t日期\t年 月 日
项目名称\t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阳江分行营业部装修工程项目
投标人
资料\t投标人名称\t
\t地址\t
\t联系人\t姓名\t\t传真\t
\t\t电话\t\t手机\t
\t\t邮编\t\t邮箱\t
备注\t我司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情形。
注:该登记表的联系人为整个招标过程的联系人,邮箱理应用于接收和发送与本项目招标过程相关的唯一邮箱,若需要更换联系人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
单位(公章)
附件2: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
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并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