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智慧城市银行
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
发布时间:2026-05-27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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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00087号-NACGZX-[2026]-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校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吉林省恒宇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福祥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安县教育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宝塔街404号
项目联系人:刘建峰
项目联系方式:15304421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农安县农安镇怡河园小区D栋9-10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智略
电 话:0431-8322810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因公示期间,收到相关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函。质疑事项为:本项目明确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为期三年】,吉林省恒宇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填报的合同履行期限为【起始时间:2026年6月1日、完成时间:2029年5月31日、历时总天数1096天】。“合同履行期限”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实质性条款。吉林省恒宇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严重不符,构成了重大偏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我中心已依法就质疑事项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答复。
经评标委员会复核,认为吉林省恒宇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履行期限相应内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严重不符,投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并取消吉林省恒宇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为原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不再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依据本项目合法有效评审结果,重新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吉林省福祥校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初审: 刘琳
复审: 杨智略
终审: 孙昊天
附件信息:
关于校车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变更的情况说明.pdf603.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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