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5-28 09:00:00 至 2026-06-03 18:00:00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5-31 17:00:00 |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6-06-01 17:00:00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招标公告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上海建工(深圳)建设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庆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文化创意产业园2栋502 | |
| 经办人 | 丁銮杰 | |
| 办公电话 | 18129717910 | |
| 电子邮箱 | 726743558@qq.com |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永正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余靖 | |
| 办公电话 | 15815573757 | |
| 手机号码 | 15815573757 | |
| 电子邮箱 | 553105167@qq.com |
| 开标日期 | ||
| 开标地点 | ||
| 本次招标内容 | 观湖北产业片区03-07等宗地项目-10-03-2宗地项目(施工)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共计22台,其中12台高速电梯、8台低速电梯、2台扶梯 。1栋、2栋各有一台消防梯需配合营销首开作为临时看房电梯,样板间位于5、6层,需设置临时机房。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报装、运输、保险、装卸、吊装、脚手架、电梯安装、校验、调试、满足叁年免费维修及保养的备品备件、技术培训、税费、售后服务、办理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工备案(含费用)、办理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含费用)、检测检验(含检测费)、安装调试水电费、安全设施、操作培训、临时开梯维修保养费(包含临时电梯使用期间的维修及保养费、临时用梯结束后一次大修费)、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及手续等费用,保修阶段承担3年的免费维修、保养及保修阶段的年检等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上所有电梯设备生产、运输、保存、安装、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等,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为准。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244.6036万元 | |
| 工程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金茂路与大布头路交叉口 |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6-03 18:00:00 | |
| 投标保证金 | 24万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成员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 其他资质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投标人需提供1项,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供货电梯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自认为具有代表性所投同类品牌电梯,已完成的电梯供货业绩。证明材料:①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合同中需体现供货电梯梯速、数量、合同额、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电梯供货验收证明文件等;②若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供货与安装联合体业绩,关键页中若无法体现本投标人(供货单位)承担的供货金额,必须提供相应的联合体协议或甲方出具的红头证明文件(加盖甲方公章)等材料作为补充证明,自行提供的说明无效;③业绩仅认可所投电梯品牌的业绩。3.投标人须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或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声明,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3)同一品牌产品仅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如出现2家或以上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授权书的,被授权单位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若同一制造商同时与具有唯一专项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所有代理商投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处理,只认可制造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应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或具备与前述相对应的旧证资质(新旧证对应标准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执行)。5.电梯安装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证应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或具备与前述相对应的旧证资质(新旧证对应标准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执行)。6.投标人不具备上述电梯安装资质,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参与投标: (1)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成员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2)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投标时须提供:委托协议、拟委托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采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规定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的形式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扫描件)。7.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由安装单位委派。 备注:1.若上述许可证中未体现电梯参数或资质等级,须同步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及其附件(表)(需体现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最高梯速信息),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满足招标文件中电梯参数要求;2.若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旧许可证,只要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也予以认可。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由安装单位委派。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1项,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供货电梯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自认为具有代表性所投同类品牌电梯,已完成的电梯供货业绩。证明材料:①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合同中需体现供货电梯梯速、数量、合同额、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电梯供货验收证明文件等;②若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供货与安装联合体业绩,关键页中若无法体现本投标人(供货单位)承担的供货金额,必须提供相应的联合体协议或甲方出具的红头证明文件(加盖甲方公章)等材料作为补充证明,自行提供的说明无效;③业绩仅认可所投电梯品牌的业绩。 | |
| 其他 | 无 |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