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大学总医院拟对深圳大学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大学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32855582.88 中标供应商: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进行补充变更。鉴于深圳大学总医院口腔中心计划于2026年6月开业,为保障其顺利运营,现新增以下服务内容,涉及增购物业服务人员、污水系统运维服务、租车服务方面,具体如下: 一、新增购物业服务人员 拟新增购物业服务人员,包含保洁4岗,负责日常环境物表清洁消毒工作,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交接等;安保2岗,负责指定范围内安全保卫和秩序管理工作;工勤人员1岗,负责医疗器械的运输工作。上述新增人员年度费用总预算上限为60.3万元。具体上岗人数、岗位安排、付款起始时间,以医院根据口腔中心实际运营需求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医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每月服务费用按当月实际在岗服务人员数量及人员单价据实核算。 二、增购污水系统运维服务 拟增购污水系统运维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污水站日常巡检、设备维护保养、药剂投加、水质检测、数据记录及台账管理、故障应急处理等。年度费用预算上限为9万元。具体付款起始时间由医院根据口腔中心实际运营需求通知为准。 三、增购租车服务 因口腔中心器械需每日使用业务车辆运送至院本部清洗消毒,拟增购租用1台业务车辆的服务。年度费用预算上限为12.1万元,费用包含租车费、燃油费、保险、过路费、停车费。费用按实际租用天数及双方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 上述三项新增服务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起始时间以医院书面通知为准,年度费用预算上限合计81.4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除上述变更外,合同其余条款及双方权利义务均保持不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深圳大学总医院口腔中心计划于2026年6月开业,为保障其顺利运营,本次变更经双方平等协商,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共利益及第三方权益,变更理由如下: 一、人员精准配置及据实结算机制 考虑到开业初期运营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人员冗余,明确人员配置以医院实际运营需求及书面通知为准,服务费用按当月实际在岗人数据实结算,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二、增购污水系统运维,确保环保合规 口腔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其污水排放须符合环保相关标准。增购专业运维服务可保障污水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是口腔中心正常运营的必要配套。 三、增购租车服务,保障业务衔接 口腔中心器械需每日运送至院本部清洗消毒,业务车辆为必要保障工具。增购租车服务可确保器械运输安全、及时,保障口腔中心与院本部之前的业务无缝衔接。 本次补充采购金额预算上限814000元,占合同金总额31855582.88元的2.5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第六十八号)第四十九条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条关于补充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规定,具备合法合规性。 变更依据如下: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第二章第 (三)节相关规定: 严格依法办理合同金额追加。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大学总医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29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 合同编号 | YXHT-SZCG2024000277-A-202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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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 【延续合同】深圳大学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6-05-27 00:00:00 |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大学总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