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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安托山四路与侨香五道交汇处东南侧万科香蜜府C座1单元2601室房产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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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2026052700010
标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安托山四路与侨香五道交汇处东南侧万科香蜜府C座1单元2601室房产
转让底价3100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6408234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 0755-26566482
委托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福田区香蜜湖安托山四路与侨香五道交汇处东南侧万科香蜜府C座1单元2601室
房产证号粤(2024)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28760号目前用途住宅
标的状态空置中建筑面积(㎡)178.33
使用年限70年,从2009年5月20日至2079年5月19日止已用年限17


重大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其他重要说明1.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2.本房产证载权利人为自然人,现处于查封状态,成交后由委托方配合出具相应法律文书解除查封并办理过户手续。
3.房屋内设施设备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如有损坏的,由受让方自费维修处理。

二、委托方简况

基本情况委托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房产文件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委托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房产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委托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房产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房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房产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房产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房产。
5.本次交易的房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本次交易不因交易房产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房产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房产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房产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房产,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是符合当地购房资格,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不符合转让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9.若非委托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4250101100100000132
开 户 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1.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2.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减去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3.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交易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4.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房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5.标的房产交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缴清,受让方无须对交接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标的资产交接之日(以产权变更至受让方之日为准)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资产展示安排踏勘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44250101100100000132
开 户 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成交。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5个自然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www.sotcbb.com
附件附件1:资产转让明细表
附件2:房屋内设施设备明细表

五、特别提示

1.委托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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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安托山四路与侨香五道交汇处东南侧万科香蜜府C座1单元2601室房产
项目编号CQ2026052700010
标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安托山四路与侨香五道交汇处东南侧万科香蜜府C座1单元2601室房产
标的编号CQBD2026052700056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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