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 | 修正后 |
(1)中标人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现场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中标人未履职尽责,造成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图纸施工、隐蔽工程未按规范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量虚报、文明(质量、安全)施工被投诉(通报、督办)、签证记录(验收、结算资料)与实际不符问题,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采取警告、责令整改、扣除合同承包价的10%违约金等处罚措施。 (2)中标人遵守《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通知》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实施的,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中标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 (3)为了加强施工管理,抓好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施工现场须执行实名制管理,并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保证现场管理人员的每月出勤率,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及每人每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4)中标后中标人遵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使用〈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的通知》(中建通〔2019〕25号)的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价款须包含该阶段100%工人工资,工程完工后的进度价款须包含100%的工人工资。 (5)中标人依法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并及时按要求足额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按工程价款的15%及以上计算,在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时同步转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中标人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为由拒绝支付工人工资。由此造成的工人上访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处理、招标人予以协助,若由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全额赔偿。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和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从第6天起计扣中标人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每天5000元计扣,响应文件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天2000元计扣;如果中标人接到通知后15天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招标人将要求其更换人选,同时执行对中标人人员的更换违约条款。 (7)中标人原因导致“围而不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围蔽次日仍未进场施工,围蔽区域施工期间擅自停工1天以上,投入作业面的人员设备数量与上报的计划安排相差超50%,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上报的进度计划超30%;因施工工艺所需的养护或实验、地质及管线等突发 情况需设计变更或协调处理、政府行为需暂停施工等情形除外,以经招标人同意的会议纪要或政府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约谈主要负责人、按每天合同价的1‰计扣(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承包价的10%)等处罚措施。 (8)中标人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构所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坚决执行,按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中标人予以处罚。 (9)中标人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我市诚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工作,如因不及时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投入本项目《项目管理主要人员配置表》的人员应全部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中标人所有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如需变更的,中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更换,但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有水平。除因重病或重伤不能履行职责的或死亡不需支付违约金外,其他情况更换(包括经招标人同意后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20000元,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10000元。 (11)因中标人责任导致工程延期的,每延期一天处违约金5000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12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纠纷,不可作为工程延期条件。 (12)招标人有权在向中标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3)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在施工期间,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14)中标人须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检测、验收、出具房产证等,中标人不得拒绝承担。 | (1)中标人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现场条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经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中标人未履职尽责,造成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图纸施工、隐蔽工程未按规范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量虚报、文明(质量、安全)施工被投诉(通报、督办)、签证记录(验收、结算资料)与实际不符问题,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采取警告、责令整改、扣除合同承包价的10%违约金等处罚措施。(违约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2)中标人遵守《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通知》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实施的,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中标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 (3)为了加强施工管理,抓好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施工现场须执行实名制管理,并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保证现场管理人员的每月出勤率,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及每人每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违约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4)中标后中标人遵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使用〈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的通知》(中建通〔2019〕25号)的要求,保证工程进度价款须包含该阶段100%工人工资,工程完工后的进度价款须包含100%的工人工资。 (5)中标人依法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并及时按要求足额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按工程价款的15%及以上计算,在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时同步转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中标人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为由拒绝支付工人工资。由此造成的工人上访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处理、招标人予以协助,若由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全额赔偿。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违约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6)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和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从第6天起计扣中标人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每天5000元计扣,响应文件承诺的其他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天2000元计扣;如果中标人接到通知后15天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的,招标人将要求其更换人选,同时执行对中标人人员的更换违约条款。(违约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7)中标人原因导致“围而不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围蔽次日仍未进场施工,围蔽区域施工期间擅自停工1天以上,投入作业面的人员设备数量与上报的计划安排相差超50%,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上报的进度计划超30%;因施工工艺所需的养护或实验、地质及管线等突发情况需设计变更或协调处理、政府行为需暂停施工等情形除外,以经招标人同意的会议纪要或政府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约谈主要负责人、按每天合同价的1‰计扣(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承包价的10%)等处罚措施。(违约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8)中标人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构所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坚决执行,按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中标人予以处罚。 (9)中标人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我市诚信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工作,如因不及时更新诚信平台企业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投入本项目《项目管理主要人员配置表》的人员应全部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中标人所有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如需变更的,中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更换,但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有水平。除因重病或重伤不能履行职责的或死亡不需支付违约金外,其他情况更换(包括经招标人同意后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20000元,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11)因中标人责任导致工程延期的,每延期一天处违约金5000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12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纠纷,不可作为工程延期条件。(违约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12)招标人有权在向中标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13)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在施工期间,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14)中标人须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检测、验收、出具房产证等,中标人不得拒绝承担。 |
| 项目编号 | ZHJYZB20260512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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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山市沙溪镇象角村第 一、 二、 三、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商业楼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99-12442000091769607Y-20260518-051202-5 |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