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68号14楼1417房 |
| 法定代表人 | 熊巍巍 |
| 成立日期 | 2013-07-18 |
| 注册资本 | 128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074624473W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37.5 |
|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25 |
| 陈鸿海 | 18.75 |
| 方思庆 | 12.5 |
| 邱伟平 | 6.25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157.05 | -157.0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464.75 | 0.62 | 1464.13 |
| 审计机构 | 广州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2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66 | -0.66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464.09 | 0.62 | 1463.47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68号粤纺大厦16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13259.36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231112149G |
| 法定代表人 | 杜绪 |
| 持有产权比例 | 37.5%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37.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4-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号 | 粤纺董字【2026】2号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转让底价(万元) | 49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37.5%股权”,本次转让与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还须一并受让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否则不能成为受让方。若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60%作为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37.5%股权”项目转让对价的溢价,溢价部分的40%作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转让对价的溢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粤纺”)、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1.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48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32026GD0000073-2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37.5%股权”,本次转让与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即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不得择一受让。 2.根据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粤正诚评报字[2025]第0149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因客观条件限制,标的企业和转让方无法提供以物抵债资产涉及的佛冈县石角镇沿江东路佛冈奥园商业街22、25、50、52号产权证书。本次评估结合阿里司法拍卖网公示的上述资产相关拍卖记录,核实并采用对应建筑面积数据(依次为228.00平方米、226.07平方米、211.14平方米、234.08平方米) (2)截止评估基准日,钟前波、陈华、梁成坚3户短期贷款的抵押人德庆和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其名下财产尚未处置完毕,且最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尚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亦未取得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本次评估只能以抵押人名下财产当前的司法拍卖价作为变现价值参考依据,同时结合最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确定的清偿顺位以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建设工程价款等的分摊与扣除规则,综合测算上述短期贷款的可回收金额,但最终可收回金额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评估公司未能取得抵债资产的历史取得发票,无法核实其可能存在的欠缴税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本次评估依据现有资料适当考虑变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过户税费及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详情见本项目评估报告(粤正诚评报字【2025】第0149号)。对于上述情况,评估人员仅能依据已取得的抵债资产产权证明、法院判决与执行文书等有限的资料、标的企业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并结合现场勘查了解的情况及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查询信息等进行评估。 3.受让方应同意按标的企业的现状进行交易,并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成本费用。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正诚评报字[2025]第0149号)、广州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德专审字[2025]1903号)、广州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审计报告(德永会审字[2025]1203号)、广州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德永会审字[2026]1901号)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钟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883022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37.5%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G32026GD0000073-2 | ||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粤纺实业有限公司37.5%股权 | ||
| 标的编号 | G32026GD0000073-2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