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名称:
江西省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八里湖新区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收储价值评估项目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360496MB1K850832605281291
项目规模:
平方米(97,909.96平方米)
服务类型:
土地评估
服务时限:
5个自然日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参照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中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进行计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上述标准计算出全额费用的60%作为本次评估服务的最终结算费用,三宗地评估费累计最终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服务内容:
对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进行价值评估,土地面积分别为49.28亩,39.78亩,58亩,其中两宗拟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时间紧,任务重,需在中选后3日内完成评估备案工作。
洽谈时间:
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资信等级A级
查看资质等级树备案要求说明:
无
其他要求说明:
一、资质基本要求 1. 已入驻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资信等级为A级。2. 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介服务不良信息名单。3. 拥有足额在册的全职注册土地估价师,具备独立完成大批量宗地现场勘查、内业测算、报告编制及备案的能力。
二、项目经验要求近2年内,具备国有存量土地收储、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及地价评估同类项目业绩,能够熟练掌握土地收储全流程评估规范与报告备案要求,不得转包项目。
三、现场响应与服务要求 1. 接到项目现场作业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调配专业人员到场开展勘查对接工作,保障项目推进时效。2. 安排固定项目负责人及执业估价师全程跟进本项目,专人对接资料收集、现场核验、报告答疑、部门复核、审计配合等全流程工作,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3. 建立7×24小时联络机制,确保业主单位可随时联系到项目对接人员,及时处置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
四、作业与成果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省现行土地估价规范开展工作,按委托要求分宗地出具独立正式评估报告,并完成行业电子备案。2. 评估成果须满足土地收储审批、财政审核、审计核查等使用要求,若报告因质量问题被退回整改,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正。
五、履约约束条款中选机构若3次以上无法按工作要求到场开展作业,或成果质量不达标,无故拖延进度,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并按平台相关规定上报不良履约记录。依据《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相关信用评价规则,服务过程中出现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履约、未按公告及合同标准提供服务等违规情形,将依规对机构信用分值予以扣减,相关不良行为同步记入中介服务信用档案。请各意向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服务能力审慎报名参与。
六、报告有效期与更新服务:
(1)本次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起),用于本项目土地收储及专项债申报使用 。
(2)若在报告有效期内,因专项债申报流程需要,中选机构须免费配合报告复核、答疑、备案调整,不另收费。
(3)若因政策调整、审批时序等原因,报告到期后仍需使用(且评估目的、范围、对象未变),中选机构应免费出具1次更新评估备案报告;超出1次或评估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另行协商费用。
七、特别说明本项目为八里湖新区三宗国有土地收储打包评估,面积分别为49.28亩,39.78亩,58亩,最终以政府实际收储范围为准。若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或上级决策,部分地块不再实施收储,我局有权剔除该地块并按剩余范围履行;若全部地块取消收储,我局可单方取消委托。未出具正式备案报告的地块,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完成实地勘查并出具备案报告的,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中选机构不得因部分地块取消主张违约金或损失。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截止报名时间:
2026-06-01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6-06-02 09:00:00
咨询电话:
江西省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八里湖新区分局(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江西省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八里湖新区分局(登录后查看)
备注:
本项目为八里湖新区三宗国有土地收储打包评估,面积分别为49.28亩,39.78亩,58亩,最终以政府实际收储范围为准。若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或上级决策,部分地块不再实施收储,我局有权剔除该地块并按剩余范围履行;若全部地块取消收储,我局可单方取消委托。未出具正式备案报告的地块,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完成实地勘查并出具备案报告的,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中选机构不得因部分地块取消主张违约金或损失。报告有效期与更新服务:
(1)本次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起),用于本项目内2宗地土地收储及专项债申报使用 。
(2)若在报告有效期内,因专项债申报流程需要,中选机构须免费配合报告复核、答疑、备案调整,不另收费。
(3)若因政策调整、审批时序等原因,报告到期后仍需使用(且评估目的、范围、对象未变),中选机构应免费出具1次更新评估备案报告;超出1次或评估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另行协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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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