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六合分中心) 六合有机废弃物资源利用中心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LHFJ2600462-01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5月29日 17:2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增加: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与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调整为:
(1)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担保后,不迟于开工 7 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扣除暂列价)的 10%(预付款中含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全额基本费)作为预付款。
(2)经验收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达到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的 20%时,发 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85%的进度款,并扣回预付款的 25%(不 扣回对应部分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基本费)。
(3)经验收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达到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的 40%时,发 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85%的进度款,并扣回预付款的 25%(不 扣回对应部分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基本费)。
(4)经验收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达到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的 60%时,发 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85%的进度款,并扣回预付款的 25%(不 扣回对应部分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基本费)。
(5)经验收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达到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的 80%时,发 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85%的进度款,并扣回全部预付款剩余部 分(不扣回对应部分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基本费);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图预算核定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核定后施工图预算中工程费用总价的 80%(如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超过签约合同价中 的工程费,则付款基数按签约合同价中的工程费计算),扣除已支付进度款(不扣回 对应部分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基本费)。
(7)工程结算经审核完成且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 价的 97%。(遇政府审计或复审时,可暂按照初审结果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85%)
(8)余款作为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向承包人付清 (无息)。
3、具体内容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 09:0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茉莉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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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 025-5711483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