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医疗
智慧城市
银行
物业
碳中和
政府采购
建筑
首页 /公告详情

广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报废信息设备回收处置服务项目需求书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下文供建强金项用户参阅,如需查看更多内容或订阅项目信息,请
登录查看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
 
请投标供应商详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及关注相关禁止情形,防范投标风险。要求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特别提醒》
(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报废信息设备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报废信息设备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有一批科室报废的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需要处置,现拟采用竞价方式由报价最高响应供应商回收处理该批已报废信息设备(详情见附件1)。
1.3、项目性质:服务类
1.4、项目服务期:成交供应商在成交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打款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在提供付款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废设备搬运离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2、定标方法:竞价。
本项目采用竞价,最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供应商需将公司资质、搬运方案、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及邮箱、法人授权书、项目报价单(以上格式自拟)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szlyyyjtwlps@163.com(响应供应商报价前需至现场勘察后报价。)
项目报名截止之日后采购人将对各家响应报价进行比对,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电子版上传采购系统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17:00时。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扫描件应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均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盖公章或印章不清晰视作不符合评分项要求)。投标供应商上传“报名资料”必须是上述所有资料,否则审核不通过,视为废标文件。
4、质疑及答疑:
(1)潜在投标人对于本项目本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否则视同全部接受。
(2)本采购文件由罗湖区人民医院采购部负责,具体可联系采购部王工:13828828910
二、无效标与废标: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小组有权宣布为无效标:
1.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骑缝章的;
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4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委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评委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三、服务内容要求
(一)供应商必备资质(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
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内容;
2.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经营资质(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含:HW31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废电路板/废电子元器件),且在有效期内;
5.若自行运输,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委托运输须提供承运单位资质及委托协议;
6.近3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二)核心服务内容与标准
1.处置范围电脑主机、显示器、不间断电源(UPS)等医院指定报废信息设备。
(三)数据安全与保密
1.所有电脑主机、服务器等必须在院方监督下完成硬盘物理销毁或不可逆数据清除,严禁读取、拷贝、恢复、转移任何数据;
2.供应商须签署数据安全与保密承诺书,承担因数据泄露导致的一切法律与赔偿责任;
3.涉密设备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销毁,院方全程旁站、拍照、录像留存。
4.拆卸、打包、搬运、清运
5.供应商全权负责拆卸、打包、防护、搬运、装车、离场及现场清理;
6.主机、显示器须防震防摔包装,UPS须断电、电池隔离,严禁短路、漏液;
7.按医院指定时间、路线、地点作业,5个工作日内全部清运完毕,不得滞留、遗失、调换、私自拆解、变卖部件;
8.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服从医院管理,承担全程安全、消防、环保、财产损失责任。
(四)危废处置专项要求
1.UPS内置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单独分类、贴标、联单转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合同、处置报告,全程可追溯,严禁非法处置、丢弃、倒卖。
清运完成后须提供完整交接清单及现场清理确认单,意向供应商可至现场查看,联系人方老师:0755-82307004。
现场统一勘察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投标承诺书
 
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根据贵方“”项目的采购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为 。
2、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内容提供服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报价前须知附表中规定的采购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有效期之内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采购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愿意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投标单位: (公章)
 
日期:
 
 
 
附件下载:附件1:需处置设备明细清单.xlsx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Copyright© www.coopa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8013967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3289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