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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施工总承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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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091862000903 项目名称 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
标段编号 E3205091862000903003001 标段名称 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6月1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项目名称)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E3205091862000903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项目名称)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审备〔2025〕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朗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朗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80%,私有2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以西,大江河路以北
2.3 建设内容:包括住宅1#~19#共19栋住宅,S1#物业用房,S2#配套用房,S3#配电房\开闭所\工具间,S4#建筑垃圾收集点\大件园林绿化垃圾收集点。其中17#18#S2#连在一起。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建筑面积53371.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3677.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94.65平方米,最大高度14.31米,最大跨度16.15 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399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S1#、S2#、9#楼西边户)、幕墙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海绵城市、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人防工程、装修工程(S1#(售楼处)、9#楼西边户(样板房))、三网工程、供电工程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工期:5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8月30日,竣工日期:2028年03月3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23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厂房、公寓、改造加固除外)。(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40%。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05日17时00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信网络访问地址: 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 ;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注:不可使用同一个 CA 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18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1)本工程为全过程代建,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朗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2)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市朗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吴江区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01室
联系人:孙在君                    
联系人:陈留群、周娟
电话:0512-63960531               电话:0512-63368621
传真:/                          项目负责人:褚强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15200
电子邮箱:625270251@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011318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项目名称)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E3205091862000903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项目名称)已由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开审备〔2025〕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朗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朗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80%,私有2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西侧大江河路北侧地块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吴江开发区鲈乡北路以西,大江河路以北
2.3 建设内容:包括住宅1#~19#共19栋住宅,S1#物业用房,S2#配套用房,S3#配电房\开闭所\工具间,S4#建筑垃圾收集点\大件园林绿化垃圾收集点。其中17#18#S2#连在一起。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建筑面积53371.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3677.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94.65平方米,最大高度14.31米,最大跨度16.15 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399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S1#、S2#、9#楼西边户)、幕墙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海绵城市、室外景观、绿化工程、人防工程、装修工程(S1#(售楼处)、9#楼西边户(样板房))、三网工程、供电工程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工期:5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8月30日,竣工日期:2028年03月3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2023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仓库、厂房、公寓、改造加固除外)。(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
(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40%。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05日17时00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信网络访问地址: http://180.97.151.179:60/TPBidder/memberLogin ;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注:不可使用同一个 CA 同时登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18日0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1)本工程为全过程代建,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朗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2)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市朗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吴江区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01室
联系人:孙在君                    
联系人:陈留群、周娟
电话:0512-63960531               电话:0512-63368621
传真:/                          项目负责人:褚强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15200
电子邮箱:625270251@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011318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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