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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湖南江河机电钢构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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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湖南江河机电钢构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G32025SH1000510转让价格(万元):1004.08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标的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29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知行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北京知行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10134407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徐高超 联系电话:010-51917888-30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湖南江河机电钢构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510
转让底价:1004.08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5-29
披露中
2026-05-29
披露结束
2026-06-29
所属行业批发业
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受托机构北京知行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知行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210134407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徐高超010-51917888-309、17610492773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湖南江河机电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东环路
法定代表人李凯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1981-05-02注册资本(万元)1,061.5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中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01031838429719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钢结构、光伏发电产品与系统、太阳能产品、新能源设备、通用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及配件、储能设备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光伏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运营管理;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新能源设备安装;新能源设备维修;新能源技术推广;储能设备安装;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水能源开发利用;房地产租赁经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的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起重设备的安装服务;机械设备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10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42.08330069.86362569.863625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3623.5858876994.078414-3370.492527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4-30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81.66666752.68216852.682168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3668.9393446986.749703-3317.810359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面积为13,768.09平方米,具体详见评估报告。2.标的企业名下部分土地使用权与第三方存在纠纷,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解决,具体详见评估报告。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尚有欠款5495.923182万元。4.标的企业名下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已出租,承租方为湖南省唤成教育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期限20年,自2022年3月28日至2042年3月27日止。5.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7号楼10层1001室(园区)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3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及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50%债务(合计2747.961591万元人民币)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6.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国家、湖南省及当地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在自行咨询相关方和政府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摘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7.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5495.923182万元,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同意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上述借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债权金额的50%(合计2747.961591万元人民币)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内;剩余50%债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利率标准按届时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自摘牌完成之日起算。8.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及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50%债务(合计2747.961591万元人民币)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我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4)我方同意剩余债权在产权交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利率标准按届时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自摘牌完成之日起算。若我方未按约定还款,按届时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年利率按届时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执行;若我方未按约定付息,按实际应付利息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利率为5‰/天。
(5)我方已详细阅读并认可产权公告所揭示的内容,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签订履行、法律经济未决事项、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资产等事项情况及项目建设、经营等情况、政府要求等),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进行追溯及主张索赔。
(6)我方承诺如股权变更涉及转让方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审核报批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的,我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上述事宜的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7)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300.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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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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