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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昆明科汇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辆公务用车)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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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昆明科汇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辆公务用车)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30转让价格(万元):1.11标的所属行业:机动车标的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12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廖经理 联系电话:18001351921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 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昆明科汇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辆公务用车)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30
转让底价:1.11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29
披露中
2026-05-29
公告截止
2026-06-12
标的所在地区云南省 昆明市

受托机构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廖经理18001351921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刘晓宁15110245672
项目负责人王凌智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1辆公务车辆

机动车
车牌号云ABK023
车辆品牌本田雅阁
发动机号K24A42419194
数量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项目标的设备数量和性能状态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税费后,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为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昆明科汇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399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状及现场踏勘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考虑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功能、性能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成交后,资产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运输,所需费用由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0.3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1878813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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