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澄清(更正)事项(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更正)后招标文件内容 |
| 1 | 招标公告-3.3 (2)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 | 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质量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 | 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及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质量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 |
| 2 | 招标公告-3.6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或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 ①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或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相类似项目指:小 (1)型及以上水库相关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
| 3 | 招标公告-5.1项内容 | 具体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16日09时00分 |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2-计划工期的部分内容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5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08月17日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6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9年09月28日 |
| 5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 |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2分。 |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 |
| 6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信誉(获奖)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的水利水电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鲁班奖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12分。(本子项满分12分,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计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的水利水电项目,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获国家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本子项满分7分,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计分。)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的水利水电项目,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本子项满分5分,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计分。) 备注:同一工程项目同时符合上述计分项的,按单点最高得分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的水利水电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鲁班奖的每项得7分,最高得14分。(本子项满分14分,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计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的水利水电项目,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2.5分;获国家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5分。(本子项满分5分,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计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的水利水电项目,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本子项满分5分,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计分。) 备注:同一工程项目同时符合上述计分项的,按单点最高得分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
| 7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小 (1)型及以上新建水库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本子项满分6分。(注:需同时附以下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未按要求附上相应材料的不给予计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小 (1)型及以上新建水库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每个项目得6分,本子项满分6分。(注:需同时附以下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未按要求附上相应材料的不给予计分。) |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7.4.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 待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 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
| 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的部分内容 |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
| 1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 | 具体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项目批复的设计文件及行业标准载明的保修期限为准 |
| 1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0.1.1 (1)投保险种 | 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承包人购买)及其他必要保险 | 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承包人购买)及其他必要保险 |
| 12 | 2026年04月12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柒拾捌万捌仟叁佰肆拾捌元捌角贰分(¥158788348.82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和设备及安装费:151403948.82元;独立费用(明细可查看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上传的控制价相关文件):7384400.00元。) |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伍拾陆万贰仟壹佰肆拾捌元捌角贰分(¥158562148.82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和设备及安装费:151403948.82元;独立费用(明细可查看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上传的控制价相关文件):7158200.00元。) |
| 注: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澄清(更正)后的内容(时间节点)不一致的,均以澄清(更正)后的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