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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崇川区刑事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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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刑事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A3206010318001159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川区刑事办案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崇数据批(2026)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员会,招标人为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员会、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崇川区刑事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崇川区刑事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内部
2.3 建设内容:崇川区刑事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内部原办案中心楼、主楼、东南角小楼改造总面积约4200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507万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崇川区刑事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施工,包括室内装修、电气、给排水、绿化、室外管线改造等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240日历天,自2026年7月至2027年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有效期内)。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项目不涉及);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按当地最新规定执行,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26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资质证书。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按当地最新规定执行,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远程参与开标会
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上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完整截图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8%。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
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
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
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
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2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92分
2.3.4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评审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类)信用得分* 8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类)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房建类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8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5 月 30 日 0 时 0 分至2026年 6 月 11 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景国际11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人:张轶男、杜赟、王蓉       
电话:0513-85728081                    电话:19802566555                
传真:/                                 项目负责人:滕翀剑                
邮编:226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6000                   
电子邮箱: 1445828752@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5900036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12320600MB0229147E
A320601031800115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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