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章节或 条款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现更正为 |
| 1 | 招标文件的“使用说明”→ 五、其它说明 | 依法必须进行 招 标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对 在 评 标 阶 段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 依法必须进行 招 标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对 在 评 标 阶 段 通 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 | (4)诚信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4)诚信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6.1评标委员会 | 6.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 (5)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 6.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 (5)评标时期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概况 | □工程施工工期:/日历天 | □工程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
| 6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报价 | (1)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 下浮系数报价方式,有效报价范围暂定为:0%≤下浮系数≤100%;监理费基准价按桂建标[2018]37号文标准计算。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至少于开标前七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南宁)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 (1)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 下浮系数报价方式,有效报价范围暂定为:0%≤下浮系数≤100%;监理费基准价按桂建标[2018]37号文标准计算。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七天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
| 7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 | 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 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技术建议书 | 其他(10.0~0.0分) ……(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 删除本项内容 |
| 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0.0~30.0分) | 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在现任职单位的近1个月(2026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已退休未满65岁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用提供社保,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聘用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在现任职单位的近1个月(2026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已退休未满65岁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用提供社保,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聘用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10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标准→投标人类似业绩 | 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已完工)类似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0分,满分20分。类似项目是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 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已完工)类似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0分,满分20分。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 (业绩以“桂建云”系统上的信息为准。) |
| 1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权重10%)】 | 企业信誉实力分(0.0~0.0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6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1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0%~4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10%) 【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复核。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企业信誉实力(0.0~100.0分)(0.0~100.0分):根据《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 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 ”分值均以满分计取。 | 企业信誉实力(0.0~100.0分):根据《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 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规定,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 ”分值均以满分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