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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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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DL-20260518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195000元
采购需求: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类别:具有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9日至 2026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7室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购买招标文件(网上报名请微信搜索公众号“东来招标”)。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09室

五、开启时间:2026年06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09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更正公告。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禄口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大街38号         
联系方式:025—52188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6室
联系方式:025—5119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工                               
电   话:025—511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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