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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东港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三标段(城区河道管网及水体改造EPC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山东 日照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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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三标段(城区河道管网及水体改造EPC项目)合同项目编号:RZ20263J02GK1065
标段编号:RZ20263J02GK1065-SZ01
合同名称:日照市东港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三标段(城区河道管网及水体改造EPC项目)
招标人:日照市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标人:日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合同金额:33975403.35(元)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要求。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发包人选定的较高标准。
合同签署时间:2026-04-01
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并为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如专用合同条件未对成员人数进行约定,则应由三名成员组成。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合同内容:对营子河、张家河、姜家河等城区主河道的沿河主管网及排水设施,实施管道更新改造,对泵站、闸门和截流井等进行提升改造,更换设施等。开展城区范围内劣质水体调查,根据劣质水体位置,溯源追踪污水源头,摸清排污入河的小区、村居增设拦河设备。解决支流河(塘)水体恶化,消除疑似黑臭水体,提升雨水入河能力,对劣质水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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