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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河镇2026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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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双河镇2026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固[2026]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宁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6]2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长宁县双河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农业蔬菜大棚约280亩,配套设施总面积约2700平方米,(含智慧大棚、肥水池、蓄水池、伸缩棚、其它生产配套设施),改项目不涉及土地流转及土壤改良工程。
  2.4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30 00:00 至 2026-06-10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23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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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监督部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双河镇2026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固[2026]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宁县双河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长发改固[2026]2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诚国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长宁县双河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农业蔬菜大棚约280亩,配套设施总面积约2700平方米,(含智慧大棚、肥水池、蓄水池、伸缩棚、其它生产配套设施),改项目不涉及土地流转及土壤改良工程。
  2.4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30 00:00 至 2026-06-10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23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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