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原招标文件 | 现更正(补充)为 |
| 1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技术项”中 1、食品安全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自2026年3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猪、牛、羊肉类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包含但不限于:β2-激动剂、糖皮质激素、β-阻断剂),每种肉类提供一份合格检测报告的得1分(检测报告须包含但不限于:β2-激动剂、糖皮质激素、β-阻断剂),每种肉类提供两份及以上合格检测报告的不重复得分,满分3分。注:①检测报告中送检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供货商(若为投标人供货商的,应提供材料证明投标人与供货商的合作关系),且检验报告应带有CMA标志。所提供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证明材料不清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 | 1、食品安全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自2026年3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猪、牛、羊肉类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包含但不限于:β2-激动剂、糖皮质激素、β-阻断剂),每种肉类提供一份合格检测报告的得1分(检测报告须包含但不限于:β2-激动剂、糖皮质激素、β-阻断剂),每种肉类提供两份及以上合格检测报告的不重复得分,满分3分。注:①检测报告中送检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供货商(若为投标人供货商的,应提供材料证明投标人与供货商的合作关系),且检验报告应带有CMA标志。所提供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证明材料不清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