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闽水审批2025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合熠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流县嵩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流县嵩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3030367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如下:生态水系工程、坡改梯工程水保生态园、四旁绿化、施工临时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最高控制价:3030367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0元(含暂列金86172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0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7日08时至2026年6月1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