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449 | ||
| 标的名称 | (2026)3133抚顺石化公司废旧灭火器2026年第一批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本次处置废旧灭火器一批,整体打包,成批(不检斤)方式出售。废旧灭火器是否为已拆解的筒体(打孔)、有无干粉及附件等情况,均按现场踏勘现状为准进行转让。本项目收购地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各厂区内(含鲅鱼圈厂区),施工区域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强等安全环保风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3133抚顺石化公司废旧灭火器2026年第一批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抚顺市 / 东洲区 | ||
| 数量 | 1 | 计量单位 | 批 |
| 现场查勘安排 | 时间: 2026年6月3日- 2026年6月4日 1、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西门(2026年6月3日 上午9时)、鲅鱼圈厂区(2026年6月4日) 2、 联系人:刘先生 3、 联系电话:13844647830 4、要求: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勘验,勘验时,踏勘人员需要正确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砸鞋,佩戴安全帽,携带三体系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委托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上交现场勘验确认书。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2.32065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付款条件:先款后货,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要求2026年7月31日完成标的物自提外运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特殊时期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清运作业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3、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项目成交并交纳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受让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核算金额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受让方在外运时必须进行遮盖,不得将杂物洒落道路上。 5、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抚顺石化公司无关。 6、所有进厂作业人员、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厂作业: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受让方所属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7、本次转让的废旧灭火器以成交价格为准进行结算,受让方自提,各项费用自理。 8、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勘验,勘验时,踏勘人员需要正确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砸鞋,佩戴安全帽,携带三体系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委托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上交现场勘验确认书。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9、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整体打包(不检斤)方式出售,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竞买人披露,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 10、由于受让方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受让方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11、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2、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出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13、意向受让方拍卖成交成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受让方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与出让方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若非出让方原因导致《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受让方完全违约,转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受让方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15、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受让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要求等)要求乙方暂停清运作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甲方安排顺延,乙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16、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一半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10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受让方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17、受让方按照出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8、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出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出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受让方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出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9、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 20、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 21、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5.29-2026.6.5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5.29-2026.6.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年6月3日- 2026年6月4日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6.5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6月8日 9:00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包含消防器材生产、销售或消防器材维修或消防技术服务。需满足《生态环境法典》《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的要求,需提供营业执照、环境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满足废灭火器及灭火器填充物依法合规处置要求。如辽宁省外竞买人需到辽宁省环保厅及接受地环保厅核实允许转移废灭火器,方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69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项目成交并交纳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核算金额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委托人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其他约定:/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拍卖确认书 (不检斤)(灭火器).docx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单.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