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453 | ||
| 标的名称 | (2026)2244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铁鞍山服务中心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一段57号房屋出租(租期三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房产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信息披露时间2.查勘地点: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一段57号3. 联系人:李波4. 联系电话:186098006245.查勘要求:需提前一天电话联系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铁鞍山服务中心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6)2244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铁鞍山服务中心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一段57号房屋出租(租期三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辽阳市 / 白塔区 | 目前使用情况 | 自用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50万元/首年 | 租赁期 | 3 年 |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370 |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上打租,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支付。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歌舞厅装修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按照年租金的30%支付租赁保证金。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如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日常维修及责任主体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歌舞厅、娱乐、餐饮、居民服务 | ||
| 坐落位置 | 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一段57号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纳入合同附件;涉及改造结构,必须提供加固方案,完工后需提供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构安全检测报告。未签订合同及未缴纳租金前不允许承租方进驻、装修。日常维修及责任主体由承租方负责。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50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方式: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报名,方可生效。 2、按照国铁招商平台相关要求,所有竟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 |||
| 出租条件 | 详见出租公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及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8)以上内容 (2)— (4)竞商人提供截图, (5)- (7)需出具承诺。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50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5-29 14:25:38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6-15 10:0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2026)2244房屋租赁合同.docx 招商公告.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