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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天河区“百千万工程”长兴街道村改居社区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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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天河区“百千万工程”长兴街道村改居社区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47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2(主)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
3(主)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成)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通过未提供《勘察设计施工投标承诺书》,不符合资格审查第16点的要求
4(主)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成)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公示时间从2026年05月29日15时00分 至 2026年06月02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20-3721768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289号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536908联系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日期:2026年05月29日
相关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道村改居社区整治提升EPC项目-盖章.pdf资格审查报告(不含专家姓名)-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道村改居社区整治提升EPC.pdf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天河区“百千万工程”长兴街道村改居社区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47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2(主)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
3(主)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成)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通过未提供《勘察设计施工投标承诺书》,不符合资格审查第16点的要求
4(主)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成)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公示时间从2026年05月29日15时00分 至 2026年06月02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20-3721768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289号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536908联系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日期:2026年05月29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天河区“百千万工程”长兴街道村改居社区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6-11471]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2(主)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
3(主)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成)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通过未提供《勘察设计施工投标承诺书》,不符合资格审查第16点的要求
4(主)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成)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公示时间从2026年05月29日15时00分 至 2026年06月02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20-3721768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289号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5536908联系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日期: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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