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塘子村56.28亩复耕土地出租 | 项目编码 | 2026-MY/01-0025 |
| 坐落(地址) | 二队长坑复耕地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56.28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是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地上物情况 | 无 |
| 地块名称 |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关道 | 南至 | 王云龙家地边 |
| 西至 | 赵家庄路边 | 北至 | 巨龙河南关道 |
| 权属类型 |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塘子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 承包方 |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零七个月 | 拟出让用途 | 粮食、蔬菜作物种植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5-29 | 截止日期 | 2026-06-04 |
| 挂牌总金额(元) | 56,28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86,28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转为合同价款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合同价款。对于上述约定,农交所应当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合同价款结算账户。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56,28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
| 北京农交所合同价款结算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91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此次出租地块涉及家庭承包地和基本农田(详见附表)。现所有土地已完成复耕。国土空间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 2、以合同签订起始日期为准至2027年10月31日,具体租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租金单价500元/年/亩,2026年租期不满一年租金按整年收取,2026年租金共计:28140元,2027年租金共计:28140元,2026年-2027年租金共计56280元。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由承租方交付租金,之后承租方每年1月15日前交付本年租金。 4、土地用途为用于粮食、蔬菜作物种植,要严格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正负面清单》要求种植作物。坚持农地农用,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5、鉴于该出租地块为复耕地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请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相关要求。出租地块用于粮食、蔬菜作物种植,请严格按照设施农业备案要求,旅行备案相关程序。 6、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伐(移)树木,需依法依规办理伐(移)树木审批手续,应遵循不伐(移)或少伐(移)树木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7、要严格按照约定进行种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搭建违章建筑,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 ||||
| 联系人 | 邓建辉 | 联系电话 | 158108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