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525012630-0261 原合同编号:KC-20260525012630-0261
二、合同名称:抚远市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原合同名称:抚远市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5-230001-084853
四、项目名称:抚远市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远市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正阳路东段
联系方式:0454-2881008
供应商(乙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社区佳木斯市物价 局综合楼071#0单元1-2层103室、3-4层301室、5-6层 503室
联系方式:18714541556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KC-20260525012630-02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101.15 | ¥3,101.15 | 车辆保险 |
合同金额: 3,101.15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零壹元壹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25日至2027年05月25日
履约地点:抚远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2026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附件:
抚远市人民法院
2026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