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太京镇农产品供应链设备购置项目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TGZC2026-200 |
招标人: | 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盛世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金来源: | 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监督机构: | 甘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是否重大项目: | 普通项目 | 项目概算(万元): | 140.000000 |
| 招标方案说明: | 本项目采购太京镇农产品供应链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项目采购太京镇农产品供应链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
| 户名: |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号: | 301825000010 |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663001013577900020 |
| 保证金咨询电话: | |
场地安排情况
| 开标厅: | 第三开标厅A | 开标时间: | 2026-06-22 09:00 至 2026-06-22 09:30 |
| 评标室: | 第三开标厅A | 评标时间: | 2026-06-22 10:00 至 2026-06-22 12:00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招标控制价 1 E6205000608010640001001 140.00000000万元 设备 查看招标控制价 标段名称: E6205000608010640001001太京镇农产品供应链设备购置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和银行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资信证明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出具的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7)信用记录: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截图打印扫描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140.00万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标段内容: 本项目采购太京镇农产品供应链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