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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锡北镇尚书路(泾声路-丰惠路)新建工程施工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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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870452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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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锡北镇尚书路(泾声路-丰惠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XS202605003 项目名称 锡北镇尚书路(泾声路-丰惠路)新建工程
标段编号 WXXS202605003-X01 标段名称 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6月5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资格预审公告锡北镇尚书路(泾声路-丰惠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WXXS202605003-X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北镇尚书路(泾声路-丰惠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锡北镇尚书路(泾声路-丰惠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山数据投[2025]1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
2.3 建设内容: 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河道工程等。
2.4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960米,其中A线起于泾声路,向南延伸后终于丰惠路,规划红线宽19米;B线起于张南路,向东延伸后终于尚书路(A线),规划红线宽16米;C线起于尚书路(A线),向东延伸后终于无锡市张泾实验小学北门,规划红线宽26米。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9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河道工程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725.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河道工程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9 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08日,竣工日期:2027年12月07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年05月29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3年5月29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一致,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业绩为准,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信用考核按联合体牵头人计取。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必须附所中标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5月29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5月29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提交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和义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05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 。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蓝庭公寓1号楼2402室 
联系人:
蒋方洲 
联系人:
张强、成工 
电话:
0510-83799781 
电话:
13584887856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张强 
邮编:
214000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26431009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