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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瑶海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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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6BFYBZ50408
  原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瑶海区姜团池郢住宅及商业设计项目补疑2
2026BFYBZ50408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计业绩要求由设计方提供。我院(甲院)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另一家公司(乙院)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其中,甲院满足招标文件第3.1.1(1)条关于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本项目部分设计任务;乙院满足招标文件第3.1.1(1)条工程设计资质及第3.1.1(2)条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承担本项目部分设计任务及全部勘察任务。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要求的“投标人居住设计业绩”“投标人公建设计业绩”,是否可由甲院与乙院共同提供?
答:可以,同一业绩合同最多计取一次得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设置了“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类建筑”的要求。
(1)新建类或改造类的公共类建筑设计业绩,是否均满足要求?
答:本项目为新建类公共建筑工程,单纯的改造类公共建筑设计业绩项目不予认可。
(2)单个合同总的改造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改造类公共类建筑设计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项目为新建类公共建筑工程,单纯的改造类公共建筑设计业绩项目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服务内容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统一要求为“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拟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服务内容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受服务范围所限,无法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竣工验收报告,请问是否可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初步设计批复作为替代?
答:可以,投标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该项目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及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
5.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但为设计联合体项目,联合体成员负责方案设计。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及根据附录5的要求提供设计已完成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此项目总负责人,把控方案到施工图及后期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并且图审合格证及合同可以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请问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担方案设计内容。
(2)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含公共建筑及部分住宅,且公共建筑部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大于6万平方米,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及根据附录5的要求提供设计已完成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是否认可?
答:可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3)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因项目后期建设需要,合同业主与审图合格证业主变更,但此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名称、合同项目地址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地址一致,我公司提供与合同业主及合格证业主的三方协议,证明后期代建建设单位变更,是否认可?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三方协议(须加盖合同业主、审图合格证业主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6.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公建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因项目需要,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但为设计联合体项目,联合体成员负责方案设计。我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及根据附录5的要求提供设计已完成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我公司作为牵头人为此项目总体负责,把控方案到施工图及后期服务等全过程工作,且图审合格证体现公司名称及设计单位为我公司,请问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须在业绩中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我公司投标人业绩因项目后期建设需要,合同业主与审图合格证业主变更,但此项目合同项目名称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名称、合同项目地址与审图合格证项目地址一致,我公司提供与合同业主及合格证业主的三方协议,证明后期代建建设单位变更,是否认可?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三方协议(须加盖合同业主、审图合格证业主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7.住宅及商业是否可以抬高地库,减少开挖?
答:投标设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中标后,应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要求。
8.地块之间容积率能否打通。如果不能商业地块容积率有无下限要求?
答:投标人须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应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要求。
9.根据最新用地红线,15-04地块靠铜陵路不允许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此规划条件是否可以突破?
答:投标人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开展方案设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建设大厦9-11层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6442742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编:230601
联系人:胡彩云
电话:0551-66223270
2026年5月29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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