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明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明自然资规告字〔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滁州市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明光市人民政府批准,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代码
| 面 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26)7
| 石坝镇园区纬一路与魏庄路交口西南角
| 341182105212GB00032
| 27280.01(40.92亩)
| 工业
| 50年
| ≥1.0
| ≥40%
| ≤15%
| 261.90
| 261.90
| 5.00
|
(2026)8
| 明光绿色涂料配套产业园发展路与和谐路交口西北角
| 341182002202GB00106
| 71292.60(106.94亩)
| 工业
| 50年
| ≥1.3
| ≥40%
| ≤15%
| 962.50
| 962.50
| 5.00
|
(2026)9
| 明光市产城新区淮河大道与鲁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341182002024GB00119
| 6308.16(9.46亩)
| 工业
| 50年
| ≥1.2
| ≥40%
| ≤15%
| 85.20
| 85.20
| 5.00
|
上述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及代建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方案》及出让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法规另有限制者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
申请人应于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6日,到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交竞买申请。
五、公开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挂牌竞价时间:2026年6月18日上午9:30开始进行,至2026年6月29日上午10时止(节假日照常挂牌);
挂牌竞价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明光市祁仓路98号)。
六、成交地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出让地块自成交次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土地价款。
七、特别约定
(2026)7号地块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0万元/年。(2026)8号、(2026)9号地块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5万元/年。(2026)8号、(2026)9号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按照《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执行,并按相关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做好监管。
八、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九、移交宗地
移交宗地四至清楚,产权明晰,地块范围内的地上附属物、构筑物予以清除至宗地内达到开工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十、本次出让由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明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防大楼6-16号)
联系电话:8034718
联 系 人:常琳、夏雨豪
收款单位: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账 号:1313082129300194024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账 号:184263486223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