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重
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5〕15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对《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修订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方案(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开展公众参与公示及调查工作。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修订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方案(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项目委托单位: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精神,完善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解决气源价格频繁波动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对固定的矛盾,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 促进天然气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5〕7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等文件规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启动了《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修订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方案(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拟核定的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1)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化价成监审〔2025〕4号)的成本监审结论,经审核,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配气定价总成本为7,192,793.32元,有效配气量为8,562,688.70m3,单位配气定价成本为0.84元/m3。
(2)拟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配气价格
按照经营者的实际税后全投资收益率不得超过7%的规定,参照周边县市及其他地区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配气价格收益率为4.9%,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供气范围的配气价格为0.88元/m3(不区分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
5、修订联动机制
(1)联动机制主要内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含税,下同)和配气价格构成。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销售价格和气源采购价格联动,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化时,销售价格进行同向变化。
(2)联动范围。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居民、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与管道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之间的联动。燃气企业采购价格不区分气源采购价格形式,原则上按照同一定价权限区域内燃气经营者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当燃气经营者的气源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气源采购价格或当地主要气源平均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或参照周边同类气源采购价格水平确定。
(3)联动方式。销售价格根据实际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以及时疏导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4)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原则按季度为一个联动周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间隔不少于180天(半年)联动周期。
(5)联动公式
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但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不得高于配气价格。
1)首次启动新修订联动机制调整价格时,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①居民用气销售第一阶梯价格=加权平均采购气源价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前6个月燃气经营者采购气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配气价格。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原各阶梯价格(1:1.1:1.3)比例确定。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价格平均水平执行。
②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气源价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前6个月燃气经营者采购气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配气价格。
2)首次启动新修订联动机制调整价格后,调整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①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居民销售价格=现行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各档气价联动后的价格为该档气价顺加联动额。
②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非居民基准销售价格=现行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度=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6)联动幅度。为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坚持平稳从紧的原则,单次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0.5元/m3,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暂停联动。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咨询单位接受委托,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对《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修订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方案(稿)》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初步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2、对《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修订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方案(稿)》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和分析,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3、对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4、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5、咨询单位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对象为本项目实施区域内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居民、商户、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代表。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修订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方案(稿)》项目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主要事项
(1)决策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决策事项实施是否影响个人或家庭、单位等自身利益,各方有何诉求;
(3)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的安全、环境因素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4)对决策事项合理的意见、建议或可行措施;
(5)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五、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单位、咨询单位提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即2026年5月29日至6月7日。
七、委托单位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化州市鉴江区桔城中路173号耀明广场(一期)1号楼二层01附属、02附属、03附属、05附属、06附属、07附属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668- 7363828
2、咨询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层
联系人:陈工 电话:0668-7310099
传 真:0668-7310309 邮箱:2267147185@qq.com
附件1:《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修订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方案(稿)》
附件2:《核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修订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方案(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
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