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服务中心部分资产(友谊号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27转让价格(万元):2349.76标的所属行业: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区:天津市辖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29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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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彭博文 联系电话:51917888-76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服务中心部分资产(友谊号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27
转让底价:2349.76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29
披露中
2026-05-29
公告截止
2026-06-29
标的所在地区天津 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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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彭博文51917888-765、13716979321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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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无注册港口,总长215.62m,满载水线长210.0m,型宽31.0m,型深17.6m,满载吃水10.5m,满载排水量66,842t,载重量DWT52,000 t,载油量44,800 t,重量16,114.4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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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设备|
| 名称 | 友谊号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
| 现状分析 | 标的资产无注册港口,总长215.62m,满载水线长210.0m,型宽31.0m,型深17.6m,满载吃水10.5m,满载排水量66,842t,载重量DWT52,000 t,载油量44,800 t,重量16,114.40t设备存放地理位置: 天津港所属码头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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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资产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税。2、项目转让标的停靠于转让方租赁的天津港新兴建材码头。停靠费现行收费标准为0.15元/净吨/小时。3、项目自公告之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需联系转让方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转让方踏勘
联系人:张金亮18622729896;联系邮箱:bhwblyfwzx@tj.gov.cn。踏勘时间确定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踏勘: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标的已进行拖航适合性评估,意向受让方可在公示期内联系转让方查询(联系方式同上)。5、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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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服务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炮台路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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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附件1),于挂牌公示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即受让确认书),并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公告中交易保证金金额)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200万的拆解保证金,拆解完毕并提供拆解报告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标的资产移交及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转让方概不负责。若受让方不予处理的则拆解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金额超出拆解保证金金额的,或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金额超出拆解保证金金额的,就超出部分,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详见附件-书面承诺):(1)承诺已详细阅读、知晓中国拆船协会与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颁布的《关于规范废旧船舶国有产权交易的通知》(中拆船协字[2020]19号),自身或委托相关主体具有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该船以“原样交船”为成交基础,仅用于在中国境内拆解。(2)已充分知晓相关文件规定的船舶拆解资质的相关要求和其所属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3)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并自愿接受全部物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知晓并同意本项目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进行现场踏勘、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4)承诺在拆解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弃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5)已经充分知晓并同意拆解作业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监督整个拆解过程。(6)标的在转让方指定码头交接完成后,承诺自行将船调遣至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船舶拆解地点进行拆解。(7)承诺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现场交接后转让方不再履行现场看护职责,人员撤离,由受让方安排人员进行看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损毁、灭失风险自此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移交及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转让方概不负责。(8)承诺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标的所发生的停靠费由受让方负担,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200万的拆解保证金,拆解完毕并提供拆解报告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若受让方不予处理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9.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8%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50.00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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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张金亮|
| 联系电话 | 18622729896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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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附件 | 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友谊号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pdf附件-书面承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