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60320号 )葫芦岛市龙港区供暖有限公司一批已拆除报废锅炉资产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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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2050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1356 |
| 转让底价 | 1,925.00 元/吨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1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废旧物资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的为一批已拆除报废锅炉资产,包括已拆除的报废锅炉、水冷壁管、水冷壁等,预估处置重量约100吨。转让标的交接以实际称重为准,转让方根据实际交接重量对交易价款多退少补。转让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资产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产权单位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704292079。)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评估机构名称 | 辽宁正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葫芦岛市龙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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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28 | |
| 评估价格 | 1,925.00元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 名称 | 一批已拆除报废锅炉资产 | 计量单位 | 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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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预估处置重量约100吨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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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单价(含税,税率以实际为准)。 2、转让标的预估处置重量为转让方估算,并非最终的实际交割重量。意向受让方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程序所确定的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转让标的预估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预估处置重量,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大连产权交易所交纳预估成交价款。转让标的实际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交割重量,转让方根据实际交割重量对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正融资评报字[2025]第A022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照转让标的预估重量计算收取,不予多退少补。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1)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预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交接。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完成一次交接,后续交接均需分别签署《资产交接单》。 (5) 同意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须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和每次提货的过磅单(即实际过磅吨数)计量累加后进行结算。 (6)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取得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剪切费、装卸费、运输费、拆解费、称重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 同意资产交接过程中,若实际交易价款超过预估成交价款,受让方须于每次称重当日一次性补交交易价款人民币2万元,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未按要求一次性支付每次所补充的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每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0.1万元作为违约金收归转让方所有。 (8)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搬运,搬运所需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搬运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受让方搬运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搬运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 (9)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同意成为受让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搬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同意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接期间,应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2)同意转让标的资产交接工作结束后,以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会签完毕的全部《资产交接单》作为转让标的资产交接完成的重要依据,《资产交接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接标的、数量或重量、时间等内容,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章确认,以此作为交易、交接、结算等环节的依据。 (13)同意在本项目资产交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将签署的全部《资产交接单》(附过磅依据)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大连产权交易所根据全部《资产交接单》累加实际重量和成交单价出具《交易凭证》。同时,转让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受让方需持《项目验收单》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13624252418,13134286853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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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预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转让方名称 | 葫芦岛市龙港区供暖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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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3794820499C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望海寺(供热站)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26,410,1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继民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人名称 | 联系人手机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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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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