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493 | 项目名称 | 通州区R2022-006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493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区R2022-006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定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公示时不排序)。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联合体主体提供); | 按照格式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 ||||
| 资质证书 | a.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要求: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b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各方各自提供证书)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公司正式员工。如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则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为投标人关联公司的正式员工,则须提供拟派总负责人与对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商查档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证明该公司与投标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关联公司指:a.投标人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子公司;b.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c.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所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 (2)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设计单位与设计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①提供证书扫描件;②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③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拟派项目经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施工企业)自 2020 年10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施工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建筑面积等业绩要素信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联合体协议书 | 按照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 | ||||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按照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按照格式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按照格式填写,施工单位提供。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暗标):3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9分 工程业绩:3分 其他评分因素:企业信用8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6%(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 | 1.设计说明(1-3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 2.总平面布局(4-6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 3.建筑功能(5-7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 4.建筑造型(2-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 5.结构方案(1-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 6.设备方案(1-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
| 8.设计深度(0-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 注:以上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为最终得分。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6%(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资源投入(1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材料投入计划。 | ||||
| 7.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关键施工技术(防开裂、防渗漏等)、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 ||||
| 8.营销方案(2分) | 1.市场分析及客研:包括宏观分析、区域分析、竞品分析、客户分析、客户 描摹等。 2.项目分析:包括区位价值、优势分析、产品亮点等。 3.营销策略:核心价值梳理、推售策略、推广策略、营销打法、开盘方案、 展示区方案、团队组织架构等。 评委进行横向综合评定,优秀得1.5-2(含2)分,良好得1-1.5(含1.5)分,一般得0-1(含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2.4(4) | 业绩(3分)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 (1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签约的代建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上的商住或住宅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代建合同或开发管理服务合同。 备注:同一项目不得累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 设计业绩 | 设计单位自 2020 年10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设计业绩,有一个得0.5分,共1分。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
| 施工业绩(1分) | 投标人(施工企业)自 2020 年10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施工业绩,有1个得0.5分,最多1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建筑面积等业绩要素信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加分项。 | ||||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信用分计取,且按照施工企业联合体单位中最高得分计取)市场信用评价 (8分) | 企业信用分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为总分值的8%,即信用分满分为8分; 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信用得分按照“2025年四季度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建)信用评价结果”得分×8%(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投标企业都未参加2025年四季度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建)信用评价的,按信用分满分60%的比例计算信用分得分,即4.8分。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依法组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 | |||
| 5.2.1 | 定标标准 | 以下资料在定标会召开前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至指定地点,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结合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以及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企业资质等级(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企业营业额情况: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企业的信誉等级(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4)企业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奖项荣誉等(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投标牵头人的企业品牌; (5)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获得奖项荣誉等(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6)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承诺与投标人员、合同备案人员一致)的配置情况; (7)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可能进行考察、约谈的记录(若招标人进行,此项同时作为定标因素); (8)其他因素(包含设计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投标报价等)。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⑤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