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 | ||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 ||
| 招标单位 | 广东省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工期(交货期) | 项目负责人 |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中标总价224.533500万元 | 1.财产一切险: (1)第一至五批及其他(非服务区/停车区)充电站的保险期限暂定为24个月(自2026年6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 (2)第六批(含零星)充电站的保险期限暂定为23个月(自2026年7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 (3)尾工充电站的保险期限暂定为12个月(自2027年6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2.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暂定为24个月(自2026年6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3.保险人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各批次充电站保险期生效前完成的事项,确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生效。 | -- |
| 中标日期 | 2026-05-29 14:13:14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 | ||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 ||
| 招标单位 | 广东省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工期(交货期) | 项目负责人 |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中标总价224.533500万元 | 1.财产一切险: (1)第一至五批及其他(非服务区/停车区)充电站的保险期限暂定为24个月(自2026年6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 (2)第六批(含零星)充电站的保险期限暂定为23个月(自2026年7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 (3)尾工充电站的保险期限暂定为12个月(自2027年6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2.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暂定为24个月(自2026年6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3.保险人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各批次充电站保险期生效前完成的事项,确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生效。 | -- |
| 中标日期 | 2026-05-29 14:13:14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 | ||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设施2026-2028年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第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 ||
| 招标单位 | 广东省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工期(交货期) | 项目负责人 |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中标总价224.533500万元 | 1.财产一切险: (1)第一至五批及其他(非服务区/停车区)充电站的保险期限暂定为24个月(自2026年6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 (2)第六批(含零星)充电站的保险期限暂定为23个月(自2026年7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 (3)尾工充电站的保险期限暂定为12个月(自2027年6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2.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暂定为24个月(自2026年6月1日0时起至2028年5月31日24时止),具体以保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为准。3.保险人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在各批次充电站保险期生效前完成的事项,确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生效。 | -- |
| 中标日期 | 2026-05-29 14:1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