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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陕西 安康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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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SDL-NS2026003
项目名称: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一标段(林地手续)):
合同包预算金额:91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1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一标段(林地手续)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1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提交全部成果
合同包2(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二标段(环评报告)):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二标段(环评报告)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提交全部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一标段(林地手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二标段(环评报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一标段(林地手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银行缴费回单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和自获取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任意一天的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
合同包2(宁陕县坪沟口-坪沟园区道路改建工程林地手续及环评报告服务项目二标段(环评报告))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评价工程师资格;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银行缴费回单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和自获取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任意一天的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时间:2026年06月1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915-2110976
。2、供应商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在网站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206)》,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请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宁陕县迎宾大道42号
联系方式:0915-6826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4楼
联系方式:15229550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婕
电话:15229550225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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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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