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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碑林区工商业联合会西华数码大厦两处房屋109.86㎡二年期出租(第二次)交易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陕西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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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工商业联合会西华数码大厦两处房屋109.86㎡二年期出租(第二次)
项目编号
SJ-2026-000105-C07
挂牌价(元/年)
标的一:25261元/年
标的二:13966元/年
(2间房屋一年租金合计:39227元;二年租金合计:78454元)
保证金(元)
标的一:500
标的二:500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6日16:3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年6月30日17:00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2026年7月1日
标的1:9:00-9:10   
标的2:9:10-9:20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评估价(元/年)
标的一:25261
标的二:13966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余老师 刘老师029-88661284;
2.报名咨询:马老师 张老师029-88661314;
3.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 15:0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民街38号;踏勘
联系电话:任老师 13720412557;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工商业联合会西华数码大厦两处房屋109.86㎡二年期出租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西华数码大厦901室房屋71.26㎡二年期出租;位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民街38号;总面积:71.26㎡;评估价:25261元/年;出租年限:2年;
标的二:西华数码大厦902室房屋38.6㎡二年期出租;位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民街38号;总面积:38.6㎡;评估价:13966元/年;出租年限:2年;
本次出租的2个标的房屋水、电、气、热、物业费(包含取暖空调)按照15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均由乙方承担;出租期限:2年;押金支付要求:1个月租金;租金调整方式:2年内不上浮;2租金支付要求:按半年支付,同时应于每半年租金到期前 10 日内向西安市碑林区工商业联合会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半年租金。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工商业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
任兆军
机构性质
群团机关
批准单位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工商业联合会
批准文号(文件名)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转让方承诺
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事实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且该报价等于或大于底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为500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半年支付/5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t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资产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产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出租的房屋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房屋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及拒绝办理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身竞租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承租移交等后续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半年房租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成交价款,代理服务费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承租方改造与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改造上下水、电、通讯、消防设施等需符合相关规定,并与整体房产利益相一致。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901室于2005年1月取得房产证,902室无房产证有房屋证明书。
901、902室未涉及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情况,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4.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5.承租方须遵守西安市碑林区工商业联合会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第六条 交易服务佣金:项目竞拍结束后,承租方须在成交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2年租金总金额的3%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附件: 附件4:房屋现场踏勘确认书(出租).doc
附件: 附件3:资产租赁申请书(出租).doc
附件: 竞价须知(出租)(1).doc
附件: 省中心产权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操作手册(1).doc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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