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G344东灵线嵩县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说明
公告内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G344东灵线嵩县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说明
(方案编号:FA00000603291)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G344东灵线嵩县段改建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商品混凝土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G344东灵线嵩县陆浑至嵩栾交界段改建工程,新建段起于G208田湖镇陆浑大桥北侧(设程村互通),终点设箭沟河互通接现状S243线,改建段沿S243线向栾川方向前行,止于G344嵩栾交界位置。本项目为一级公路,陆浑至箭沟河段新建工程22.238公里,箭沟河至嵩栾交界段改建工程31.025公里,路线全长约53.263km,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6.6亿。
2.2项目工期:36个月
2.3项目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地区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2.1直接委托适用的情形(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公示)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2.2其他需说明情况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50
| 2026.6
| G344项目指定地点
| /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50
| 2026.6
| G344项目指定地点
| /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850
| 2026.6
| G344项目指定地点
| /
| /
|
合计
| 1050
|
|
|
|
|
备注:1.表格填写应完整,计量单位一致的招标物资填写合计项。
2.表格不应有空行,采购物资清单顺序编写应与采购方案物资清单一致
4.2结算方式:
(一)结算对账
1.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3.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甲方留存。
4定价机制:本次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
定价机制:综合单价=出厂价+固定费用
出厂价:包含不限于原材料价格、加工费、材料损耗费、辅助材料费、安全费、装车费、卸车费、文明施工费、税费等;
固定费用:包含不限于物资转运费、辅助耗材费、检验检测费、产品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等其他费用。
以上两部分累加构成到项目指定地点的采购合同价。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4.3付款方式:
①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60 %款项、60天内支付33%款项。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4.4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5其他情况: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注册资本金、资信、业绩等信息)、推荐理由(说明供应商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等。
项目与2026年1月10日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河南G344项目商品混凝土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2026年1月14日确定中标供应商洛阳伊国混凝土有限公司。方案编号:FA00000497765。项目在2026年1月22日结算597.79方,因为国家政策税率变更的原因,需要红冲该部分发票。目前红冲已经生成凭证,但是发现合同量被占用无法释放该部分合同量。项目如果进行合同增量的话需占原合同额的15%,项目前期税率调整,合同增额已占原合同额的9.36%(协同报告审批表已通过),整体合同额将增加24.36%,根据《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实施细则(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采购合同生效后,当合同数量、单价、结算支付等重要条款出现变更时,应当按照原合同审批流程进行评审会签。当固定价合同金额增加超过 20%,浮动价合同数量增加超过 20% 时,增加部分采购应当重新履行采购程序。”项目意向直接终止原合同,按照公开单一来源直接与供应商重新签订合同。
单位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G344东灵线嵩县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6 年 5月 29日
附件列表
物资信息
1
| 混凝土 C20
|
| 13%
| 立方米
|
2
| 混凝土 C25
|
| 13%
| 立方米
|
3
| 混凝土 C30
|
| 13%
| 立方米
|
报名入口:
https://sp.iccec.cn/viewNoticeDetail?schemeId=2833295312924737536&schemeCode=FA00000603291&schemeName=四公司G344东灵线嵩县段改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直接采购方案¬iceId=2833312366686679040&opUnitName=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G344东灵线嵩县陆浑至嵩栾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opUnitId=1030534&purchaseType=9&schemeStatus=&checkFlag=&supCode=&sup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