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的询价公告
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本次公务车辆统一维修采购项目,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报价人参与报价。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2. 采购人: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主要在闽侯县区域内)
4. 服务期限:2年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采购人所属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故障检修、年检协助、紧急救援等服务。
2.响应时效: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应在5公里范围内30分钟内、5公里范围外1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及所需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厂或同等品质配件,维修工艺符合行业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4. 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建立专人对接机制,提供定期车况检查建议,并遵守采购人车辆管理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在闽侯县城区内拥有固定的、符合车辆维修行业条件的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具有相关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说明与评审办法
1.报价要求: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外,还应包含本单位管理费、利润、税费、运输费、技术人员往返项目现场的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本次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万,报价一经确认,将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
2.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存在不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其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五、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按顺序包含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维修厂址证明材料(产权或租赁证明)。
5.承诺函。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12层(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4.密封要求: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及“递交日期”。
七、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358237076
附件:

附件:车辆维修服务合同(1).docx

附件:承诺函以及授权委托书(1).docx

报价单(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