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兴塔路22号附1、附2、附3号;附2号2-1、3-1号(约2442.52㎡)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05002946 | 租赁底价 | 110.84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11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兴塔路22号附1、附2、附3号;附2号2-1、3-1号(约2442.52㎡)整体招租 | ||||
| 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兴塔路22号附1、附2、附3号;附2号2-1、3-1号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110.84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9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6个月 |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两年递增0.5% | 招租用途 | 符合房屋证载用途使用 | ||
| 产权证号 | 103房地证2012字第01959号 | ||||
| 楼层 | 第4-6层(名义层第1-3层) | 结构 |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 | 招租面积(㎡) | 2442.52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待原租赁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6-08-01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信通咨评报字[2026]第0006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6-02-26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层平面图》记载,评估对象1“电梯间及门厅”建筑面积为102.96平方米,其无法对外出租,则评估对象1可出租建筑面积为812.72平方米。根据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评估对象1空间结构实际已被分隔,但委托人未提供建筑面积分隔的相关资料。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重庆市江北区兴塔路22号附1、附2、附3号;附2号2-1、3-1号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情况说明》,本次评估对象1以未分隔的空间结构整体进行评估。具体情况,请投资人详见评估报告。 二、标的系名义层第1-3层招租,其中名义1层可出租面积为812.68㎡,名义2层可出租面积为814.92㎡,名义3层可出租面积为814.92㎡。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蔡老师 | 联系电话 | 13290078079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司法局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渝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2.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内部是否存在打通或分隔的情况; (2)本次标的系大证,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 (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 (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 (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1.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产权证。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