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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
发布时间:2026-05-29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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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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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转让标的名称 | 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 |
| 项目编号 | G32026CQ1000054 | 转让底价 | 231(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31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景先生/18623069884/15810156533 |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简况 挂牌信息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 | 法定代表人 | 马学斌 | | 成立时间 | 2006-08-16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3000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790736820B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发、制造、销售(限本企业自产产品)消防车、通信车、指挥车、伴随保障车、电力抢修车、抢险救援车、应急交通保障抢修车、炊事车、餐车、外场饮食保障车、宿营车、商务房车、淋浴车、多功能洗消车、飞机清水车、飞机污水车、机场场务工程车、驱鸟车、检测车、医疗救护车、防弹防爆车、防爆路障车、特品运输车、干扰车、电源车、牵引车、除雪车、洒水车、清扫车、防暴巡逻车、高压水炮车、排障车、攀登突击车、升降平台车、排爆作业车等专用车(含相关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防暴**器材、破障救援装备、执勤安保装备、侦检排爆器材、通信器材和装备、工程装备、汽车用品和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车辆制造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1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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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否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重庆华鸿盛昌商贸有限公司 | 70% | - | | 2 |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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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534.43万元 | -1494.47万元 | -2054.99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196.39万元 | 6178.34万元 | 18.05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6-04-30 | 437.30万元 | -378.64万元 | -358.76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305.56万元 | 11623.24万元 | -317.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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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5-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重庆渝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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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据评估报告载 :1、自2017年起至2025年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先后分别签署了系列《采购合同》,约定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要求为其提供采购产品。合同签署后,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根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指令交付了相关合同产品,且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予以接收,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仅向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项。截止2025年8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共计支付 15,551,390.40 元,剩余92,372,832.60元尚未支付,且欠付项目安装费用891,202.48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拒绝履行其付款义务。其中,《采购合同》关于部分2.1米TSVA-01散射天线、4.5TSTA-01散射拖车天线项目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委托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但实际交易主体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25)冀0104民初26542号,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25年9月12日立案。通知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截止评估报告日该案尚在审理中,本报告未考虑该事项可能产生影响;2、2024年10月28日,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设备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的7200平方米通讯指挥车车间、2000平方米加工中心车间、以及通讯指挥车车间右侧1800平方米成品车库房共计11000平方米厂房、库房、以及厂房和库房内的各种设备、设施租赁给乙方生产、仓储使用,协议期限为5年,即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鉴于该协议签订时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南方迪马股东之一,双方本着相互扶持、共同长期发展的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商定租赁期内,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免费收取南方迪马房屋租金、以及除水电等以外的综合服务费用。截止评估报告日,该协议尚在执行未有变更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219项,其中待报废34项。对于待报废电子设备,本次评估以报废回收价确定评估结果。 二、备查资料: (1)资产评估报告;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3)2026年4月财务报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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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3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自行充分了解国家保密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标的企业股东的资格要求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②本方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企业股东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计算截止至2026年5月30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约308.581391万元(欠款金额及相关利息以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实际财务核算数据为准)。受让方须同意,待转让方收回欠款后方可办理本次股权交割、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9、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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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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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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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西院科研楼南楼3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 | | 注册资本 | 609227.34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3948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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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4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中央单位北京交易分中心交易一部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景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23069884/15810156533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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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相关附件下载: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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