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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世纪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公告-招标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6-05-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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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世纪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一、债权明细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债务人
基准日
本金余额
欠息(含利息、罚息、复利)
费用
债权
金额
担保方式
有效的抵(质)押物信息
有效的保证人名称
转让底价
保证金
重庆世纪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26.4.20
795.260518
1206.261148
0
 
 
2001.521666
抵押、保证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龙济路2号(玛瑙城花园)2幢负1-3、1-4、1-5、1-6、1-7、1-8、1-9房屋
蔡*
300.00
60.00

二、特别说明
1、本次转让债权基准日为2026年4月20日。关于债权详细情况及司法进程等,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
(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
(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4)债权的回收风险;
(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保证所缴纳的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若涉及这一情形)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不属于以下主体
:1、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联系人
标的踏勘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452066060
重庆联交所
联系人:吴秋伊 
联系电话:02363153659
附件下载:
承诺函_40ln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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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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