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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S337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项目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5-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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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2206-445224-04-01-716788
投资项目名称
省道S337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省道S337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
标段(包)名称
省道S337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揭阳市惠来县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规模:省道S337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惠来县溪西镇(国道G228平面交叉处),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由东南往西北途经沈海高速隆江出入口、下穿沈海高速、侨园镇、葵潭镇下穿厦深高铁,终点交于普惠高速葵潭出入口,终点桩号为K23+860,路线全长23.860km。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1.5~25.5m,全线桥梁346.23m/9座,主线涵洞60道,分离式立交2处,等级公路平面交叉8处。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招标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缺陷责任期管理,组织项目中间验收、竣(交)工验收。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完成日止。
最高投标限价
2332125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不得同时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投标人业绩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模块-招标文件下载”),选择对应招标项目进行登记,并自行在网站中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09时30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来分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招标人
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惠来县惠城镇南门东路81号
招标人联系人
林加存
联系电话
0663-6610147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西东泮社区东凤园2栋东梯201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林敏涛
联系电话
0663-8282862
招标监督机构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663-823660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省道S337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项目已由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道S337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揭发改投审〔2024〕21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实施方案已由惠来县人民政府以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道S337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惠府办函〔2025〕278号)批复,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揭阳市交通运输局以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S337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修编稿)的批复(揭市交(建)字〔2025〕237号)批复,建设单位为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招标人为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
2.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已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
3.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2)对上述投标人家数不足的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4.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663-6610147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标段号
合同起讫桩号
里程长度
招标内容
服务期
资质等级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K0+000~K23+860
23.860km
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缺陷责任期管理,组织项目中间验收、竣(交)工验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完成日止。
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1、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附件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一附录4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1、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要 求
近五年,成功完成过以下业绩:
累计完成过20km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设管理或项目代建或工程监理,其中至少1个标段里程在20km以上。

注:
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满足2项或多项业绩要求条件的,可分别计;
3、近五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4、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并完成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业绩均不予认定。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最新年度(含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的规定。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管理部门
负责人
1

注:1.上述人员均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为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缴费明细扫描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
2.从业经验以“资历表”中填报的相关工作年限为准,投标人须对其填报相关人员从业经验的真实性负责,除此之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监理单位)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如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主要人员:20分
技术能力: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1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的平均值或最高评标限价的计算:
方案一: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区间为0%至3%,摇出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
最高评标限价下浮1%,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保留百分比后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例如1.2345%。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 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质量和安全监理
(5分)
质量和安全监理目标明确,且完全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的得3.0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程度,酌情加0-2.0分;
进度监理(5分)
进度监理目标明确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0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保证工期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酌情加0-2.0分。
费用和合同监理
(3分)
有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具体且有效,有明确的变更管理、预防索赔、减少合同纠纷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得1.8分;有合理可行的控制超计量支付及提前计量支付的预控方法的,酌情加0-1.2分。
施工环境保护管理(2分)
有环保监理措施,且完全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的得1.2分;环保监理措施和方法具体且有效的,响应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指南程度,酌情加0-0.8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有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得6.0分;分析准确,且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酌情加0-4.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有对本工程的建议的3.0分;对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均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酌情加0-2.0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监理人员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得满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注: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E值确定方式
E 值确定方式:
E2值摇珠的方式确定,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在0.3~0.5范围以0.01为一个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21个球,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不分标段一次性摇取一个球,摇出的球对应的数值即为本次招标的E2值。E2×3=E1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基本要求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路基工程
4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20 km(尾数不计)加2分,最多加4分。
路面工程
4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20 km(尾数不计)加2分,最多加4分。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分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20 km(尾数不计)加1分,最多加2分。
履约信誉
15分
履约信誉
15分
1.信用等级分值(10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10、9.5、8.9、7.3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2.履约情况(5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事故被:
(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2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1分/次。
(3)(项目涉及各地级以上市)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0.5分/次。如该项目涉及多个地级以上市的均应扣分。
注:1.处罚信息公示期,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向社会公开的期限;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0时是否位于处罚信息公示期,来判定是否影响相关投标人的履约情况得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0时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应予以扣分、否则不予扣分。
2.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
3.第2
(3)条款“项目涉及各地级以上市”指:本项目(以立项为单位)涉及多个地市,如投标人所投某个标段(仅涉及部分地市),该标段履约情况按项目(以立项为单位)涉及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行政处罚均应包含。如某项目涉及A、B、C三个地级以上市,但标段3仅涉及A市,该条款履约情况应为A、B、C三个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行政处罚(而非仅A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行政处罚),且在招标文件编制时明确为“A、B、C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
4.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3.2.3
3.2.3 款明确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明确为:办法二。
3.9
增加3.9.7条款如下:
3.9.7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按各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低顺序依次选定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合同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合同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评标办法正文1. 评标方法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如有)。在投标截止当天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款”。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监理实施方案、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除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分因素细分项是指“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对本工程的建议”三项,“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理、进度监理、费用和合同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不属于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办法
一、办法二任选一个。]
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
(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
(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示例: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27.3(最高分)、27.1、26.5、26.1(次低分)、2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1.8、次大差值为27.3-26.1=1.2)。
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9.3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他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4.5项、1.12.2项、3.4.2项、3.5项、3.6.1项;
(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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