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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盛路以东市政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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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委托,厦门住总建设有限公司对[350212]DZZ[CS]2026001、同盛路以东市政道路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同盛路以东市政道路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DZZ[CS]2026001
项目名称:同盛路以东市政道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66,500.00元
采购包1(同盛路以东市政道路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266,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64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213019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同盛路以东市政道路工程 1(项) 项目位于同安区新民街道,西起同盛路,东至青云亭公园西北角,道路总长165.27米,红线宽度12米,道路北侧8米宽绿化退让,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千米/小时,双向2车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缆线管廊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3,266,5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2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资质证书有效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②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A.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在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C.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⑤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⑥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4)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投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报价人需根据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报价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报价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 建筑业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5-29 至 2026-06-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6-09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6-06-09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 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4、因评审场所条件限制,本项目无法进行远程磋商,供应商应派代表到现场,未到现场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同安区环城北路339-4号
联系方式:0592-7122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住总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
联系方式:18259252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琼霓
电话:1825925233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住总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住总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8日
相关附件:
同盛路以东市政道路工程([350212]DZZ[CS]202600120260528001)-文件集.zip

附件下载:同盛路以东市政道路工程([350212]DZZ[CS]202600120260528001)-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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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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