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港中分公司持有的山东省日照市日照港内房产、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718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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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港中分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3623.4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6-5-2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东港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则视为对以下事项的认可及承诺: (1)我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我方应在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我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付,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我方知悉在标的资产范围内,尚有其他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需要处置。受让标的资产后,我方同意全力配合转让方进行其他资产的处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允许转让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人员进入标的资产所在场地,开展踏勘、清点、搬运、拆除或清理等作业,并提供必要的场地通道、临时存放区域等便利条件,以确保处置工作顺利推进。在此过程中,我方将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及时响应转让方的工作需求,并就处置进度、场地协调等事宜保持密切沟通。若因我方配合不到位导致其他资产处置延误或产生额外费用,我方将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我方同意待其他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处置完毕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现状接收并完成标的资产的移交。 (6)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7)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我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以及增值税、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86490.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