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宝钢金属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拉丝机)项目编号:GR2025SH1001092-8转让价格(万元):47.6标的所属行业: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02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詹其港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13 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拉丝机)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5SH1001092-8
转让底价:47.6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5-28
披露中
2026-05-29
公告截止
2026-06-02
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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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詹其港021-62657272-113、17798857221|
| 项目负责人王凌智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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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设备|
| 名称 | 拉丝机 | 规格型号 | 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0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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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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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3962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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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 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 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 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 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 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 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承诺书》中对转让方 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 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 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 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 内全额无息返还。3、本项目公告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 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 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 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价格的,则该报价 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 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 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 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 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 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 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 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 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 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 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 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 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 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 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 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 续的。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 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 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 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 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公告之内容。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需完成现场尽调、踏勘。意向受让 方在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踏勘组织方、意向受 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 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8、受让方须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交易 服务费及向转让方支付应承担税费(增值税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 方在收到全部标的交易价款并按转让方厂区管理规定办理完相关进 厂手续后,受让方才能进场提取标的物。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 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的保管、拆除、运输、安保责任等费用 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 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 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自转受双方签署 《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9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 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 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 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9、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 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 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4.00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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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3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21-26099672/18621699055
项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