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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写字楼1902室及瑞安大厦地下停车场F161、F162号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河南
发布时间:2026-05-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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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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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写字楼1902室及瑞安大厦地下停车场F161、F162号停车位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FC411400260024
公告开始日期: 2026-05-28 公告截止日期: 2026-06-26
资产转让方式 : 整体转让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
联系人: 李玉军 15896905855

标的名称: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写字楼1902室及瑞安大厦地下停车场F161、F162号停车位使用权
评估价值: 312.6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联评报字【2026】第0252号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核准(备案)机构: 商丘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29
核准(备案)号 :
所有权人河南神火运输有限公司房产证号新(2023)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1000195号
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650103033003GB00002F00050011
建筑面积(㎡)270.78房产坐落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写字楼1902室
套内面积(㎡)203.1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设计用途其它商服用地/办公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使用期限2014年01月10日起2054年01月09日止
房屋户型房屋总层数29
所在层数19房屋朝向
装修情况简装无家具配备电梯
附属设备瑞安大厦地下停车场F161、F162号停车位
标的说明标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建筑物外墙贴墙砖,玻璃门及玻璃窗,室内为简单装修,室内墙面为乳胶漆墙面,略有污染与开裂情况,石膏板吊顶,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和玻璃隔墙,两道木门,其余为玻璃门。维修保养状况一般。其中停车位F161、停车位F162账面价值合计为36.67万元,处于闲置状态,为平面车位,环氧地坪地面,四周由宽度约15厘米的白色实线划定,后方为墙面。
重大事项揭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转让标的是否存在租赁: 否  
转让标的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清单、资料等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转让车位使用权原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板中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资产交接、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9%的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皆可),发票仅限在新疆税务局代为开具,税额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变更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未能办理产权证和未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未能获得政府批准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移交房产有关权属证件、财产清单等文件资料起90个工作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
7、本次转让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该使用权权属来源为转让方通过吸收合并方式,承继原《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主体的全部合同权利与义务。该车位目前未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且无产权登记证书。意向受让方应在参与受让前,自行并全面审阅原《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评估其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及潜在限制。意向受让方一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即视为其已完全知悉并同意无条件遵守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限制、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
8、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且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使用,并协助到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9、车位在移交前产生的车位管理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详情详见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0252号。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河南神火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林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8174406922X5 企业性质: 地方国有企业
住所: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余庄桥东
批准单位: 商丘新城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形式: 批复
批准文件: 商丘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河南神火运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四街268号瑞安大厦写字楼1902室及瑞安大厦地下停车场F161、F162号停车位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93.78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相关附件: 神火运输_交易合同.pdf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地市
联系人:
黄先生、金女士 地市联系人电话: 15090603030、13233855619
地市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唯阳区睢阳大道与宇航路交叉口国泰大厦11楼
中心
联系人:
吴女士、陈先生 中心联系人电话: 0371-60569038、0371-60569039
中心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93号中国平煤神马金融资本运营中心10楼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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