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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5-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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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项目名称) 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A3212821886000091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已经由靖江市数据局以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靖数备〔2026〕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华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马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
2.2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_靖江市
2.3建设内容: 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
2.4质量要求: 合格
2.5工程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29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32.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41.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1平方米。容积率2.10,建筑占地面积1374.84平方米,建筑密度47.1%。设置小汽车停车位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04个。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21886000091001001
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
靖江公所桥路92#、94#商务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
1906.0
2.7工期:18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
a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需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返聘协议(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如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需同时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本项目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条要求。
有效期自 2021 年 5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年 05 月 0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 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入围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符合养老保险要求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96 分
信用评价分数: 3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6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96分
2.3.4(2)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分数=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3%。
本次招标执行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22.146.121:9208/)投标截止日之前最近时段公告的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公告。
http://58.222.146.121:9208/Faces/Index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
3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1分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4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靖江华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马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靖江市口岸联检服务中心 1幢7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靖江市人民南路与富阳路交界处(光芒大厦六楼)

联系人:
印先生

联系人:
张飞
电话:
18805260001
电话:
1396102169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214500
传真:
0523-84862355
电子邮箱:
252553307@qq.com
邮编:
214500


电子邮箱:
25255330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靖江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附件:招标公告.pdf
12321200469045011L-6
A321282188600009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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