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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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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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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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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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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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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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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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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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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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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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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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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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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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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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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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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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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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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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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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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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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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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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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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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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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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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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8分(≥32分) 项目监理机构:5分(≤26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6分、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类似工程业绩:4分(≤8.5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5分) 奖项: 分(≤1.5分) 其他:3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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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从以下方法 三、方法四(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 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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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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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1 分,每高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扣减0.1?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
| 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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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2)具有建设类或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0分;具有建设类或建筑类中级职称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3)具有国家建设工程类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得1.0分。 (4)取得国监执业资格满12年及以上(含)的得2分;取得国监执业资格证书满8年(含)-12年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得签发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签发日期的,则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注:总监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年龄超过60周岁(至投标截止之日)本项目监理机构不得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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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面积为准(或两者数值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监理单位;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有效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具体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项。 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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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信用评价分/100。 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分执行《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4〕153 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http://58.222.146.121:9208/Faces/Index),查询各企业监理综合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不包括投标截止日当日)最近时段公告的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的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则该投标人的监理综合评价分值为0。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分值的投诉。本项分值3分。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的投诉。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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