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宜兴市梅林中小学新建工程(宜兴市梅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WXYX202603004 | 项目名称 | 宜兴市梅林中小学新建工程(宜兴市梅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WXYX202603004-X03 | 标段名称 | 宜兴市梅林中小学新建工程(宜兴市梅林小学新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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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2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宜兴市梅林中小学新建工程(宜兴市梅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宜兴市梅林中小学新建工程(宜兴市梅林小学新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WXYX202603004-X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梅林中小学新建工程(宜兴市梅林小学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宜兴市梅林中小学新建工程(宜兴市梅林小学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宜发改投资许[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宜兴市教育局,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梅林中小学新建工程(宜兴市梅林小学新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宜兴市梅林中小学新建工程(宜兴市梅林小学新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 2.2 建设地点:宜兴城东梅林地块,清溪路南侧,梅溪路东侧,广福路北侧 2.3 建设内容: 图纸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安装等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装修面积约26092.75平方米,其中1#教学楼装修面积约10617.74平方米,2#教学楼/行政楼装修面积约9745.72平方米,3#食堂/报告厅装修面积约4230.48平方米,连廊装修面积约1498.81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物装修面积约10617.74平方米,单体建筑物最大跨度约9米,单体建筑物最大层数4层,单体建筑物最高高度20.90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262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图纸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安装等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9 工期:2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8年04月30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3年05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2023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标段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可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前述两个平台任意一个平台的合同归集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5月28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5月28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1、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2)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 (4)投标人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7)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送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30 %(不低于 30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8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02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8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 。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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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宜城街道陶都路111号
| 联系人:
| (异议受理人)朱女士
| 联系人:
| 许先生
| 电话:
| 0510-81730262
| 电话:
| 18861767696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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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许先生
| 邮编:
| 214200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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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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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214200
| | | 电子邮件:
| 3283458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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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797641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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